申办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
2018/07/12
 

  遗产继承事项法律关系复杂,且往往牵涉多名继承人的重大财产权利,因此使馆领事部建议,在波长期工作、学习、生活的中国公民如需放弃依法享有的遗产继承权,可赴遗产所在地亲自办理相关手续。如确实不便前往遗产所在地的,可到领事部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,领事部将严格审核。  

  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需提交以下材料:  

  1. 公证申请表(表格见附件);  

  2.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(表格见附件);  

  3. 护照原件及资料页复印件,居留证件或长期签证原件及复印件。  

  4. 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;  

  5. 申请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;  

  6. 被继承人立有遗嘱的,申请人需提供该遗嘱原件及复印件;  

  7. 放弃继承房屋、车辆、贵重珠宝、艺术品、巨额钱款或有价证券等重大财产的,请申请人慎重考虑,尽量安排时间赴遗产所在地亲自办理相关手续,如确需在领事部办理,请提供财产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;  

  8. 如申请人已结婚,且继承的遗产将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,申请人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、复印件以及申请人配偶同意申请人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原件。